余绍宋曾祖父余恩鑅天涯贾客李汝衡毛汝麒之父毛文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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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汝麒之父毛文瑛



  毛文瑛(1485—1546),字元秀,号存耕,居龙游县北乡毛村(今模环乡刘家村毛村自然村)。出身于耕读兼经商之家,祖父毛永福,任职绍兴府教谕,以积善闻于乡;父毛最城(1460—1518),字成甫,因“税雄一乡”,被推举为督税长。毛文瑛“生而性严毅,状貌修伟,志倜傥不凡,尤寡言笑。乡之俗以耕为业,亡弦诵声。公痛愤不能以诗书发迹,乃挟资商游闽广间。刻历奋发,不数年,资遂饶裕厥厚。恒商于广”。
  毛文瑛虽是一个商人,“以营利植生”,却能坚持“不以利掩义”,因此多有“义事”为人们所称道。他曾长期在广东新会经商,新会沙平墟有河通海,潮涨时水漫不可渡,潮退时泥淖没腰,跋涉为艰。当地风俗,趁墟赶集的以妇女为主,由于河上没有桥,给她们造成很大的不便。毛文瑛看在眼里心中不忍,便出资在河上架起石桥。当地人对此感德在心,因大家知道毛文瑛是浙江人,便将此桥名之为“浙江桥”。
  正德七年(1512),毛文瑛翻越大庾岭回乡。途中有商人携小童,带着货物搭他的船回清江。途中染病身亡,毛文瑛出钱为其殓丧,到清江后,将货物与小童一一点验清楚交还其父母,其父母感激之余,表示要将一半货物给他作为报偿,他却一无所取。
  嘉靖五年(1526)毛文瑛经商于扬州,当时正值饥荒,他出钱数百缗,用来接济那些逃荒要饭者。当时有住在一起的人偷窃毛文瑛的钱财,被他发现。有人要他把这件事告于官府,可以按规定获得一倍的赔偿。他却表示,对方只是由于缺钱偶尔行窃,责其加倍赔偿,实际上也做不到,而且弄不好还使其丧失生命,表示不忍心为了一点小利而去报官。
  有一次他去邻居家要债,发现对方困卧在床,打听之下得知对方已三天未举火吃饭。毛文瑛便为其买米举炊,还把对方的债券烧掉,并把其他那些贫困之人的债券都焚烧掉,表示永不追讨。
  他平时督子甚严,甚至不废“鞭扑”,把振兴儒业的希望都寄托在长子毛汝麒的身上,认为“吾乡囿于陋习,寥寥数百载无闻人,是儿其可以亢宗矣乎”。
  儿子毛汝麒(1513—1586),字伯祥,号露山,嘉靖二十九年(1550)进士,官至西江兵备道。孙子毛一阳(1536—1596),字子复,号小山,也中进士,官至北京兵马指挥。也可算是以商起家,以儒传家的家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