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
本报讯(记者 袁晓玲 通讯员 许淑华)“我以后一定照顾好妻子,让她不再犯错。有了这笔钱,我也可以过个安心年了!”1月27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徐某在收到县人民法院转去的1万元救助金后激动地说。据悉,这是该院认真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后首次对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被害人徐某与被告人叶某系夫妻关系。叶某患有癔症性精神障碍,受类妄想性幻想的影响,认为喝血可以治疗其疾病。去年一深夜,叶某趁丈夫熟睡时,用水果刀割其喉咙,并抓住其衣领欲喝血。徐某惊醒后,夺下水果刀,并从房间逃到客厅,将妻子关在房间内,同时呼救。随后,叶某被赶到的民警带走。经鉴定,徐某为轻伤二级,叶某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县法院判处叶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因双方为夫妻关系,被害人徐某不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然而住院治疗花去的近3万元医疗费使原本拮据的家庭因案返贫。了解情况后,县法院刑庭及时启动了刑事救助程序,核实家庭情况,为徐某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