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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用区



  本报讯(记者 张微)昨日,县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将端礼路以西,南为老46省道以北,西为西环线以东,北为衢江以南范围划定为禁燃区,禁止在该区域内的工业领域和商业领域使用高污染燃料。
  据了解,禁燃的高污染原来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重油、渣油、煤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非压缩型生物质燃料;排放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1%的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分含量大于200mg/m3的人工煤气等燃料。
  另外,11月4日起,禁燃区范围内不得再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锅炉、窑炉、茶炉、煤气发生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对于原有的高污染燃料设施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自行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并于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