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游县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巩固省卫生城市成果,努力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对荣昌路(包括荣昌广场及周边)、兴龙路、太平路、大众路、平政路等主要路段市容市貌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现就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占道经营、倚门设摊。
二、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三、严禁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乱倒垃圾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四、严禁利用流动广告宣传车进行商业宣传,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叫卖。五、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灯箱、霓红灯等形式户外广告。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利用公共场地搭建促销棚屋、宣传舞台、拱形门等进行各类开业庆典、宣传促销活动。
七、严禁从事其他影响市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举报电话:7012818
特此通告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游县公安局龙 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游县规划局龙游县环境保护局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龙游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