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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上访,一男子被依法刑拘!



  本报讯(通讯员 蓝良中)6月19日,我县一男子汪某某因多次非法上访,被依法刑事拘留。
  2003年8月,汪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从2007年6月左右开始,汪某某以不服被判有期徒刑为名多次到衢州市中级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及上访,后被法院驳回申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对其涉诉信访案件终结。
  2015年11月开始,汪某某再次以服刑期间家中承包地被卖,权益被侵,导致生活困难等为由上访。地方政府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并考虑到汪某某实际给予其相关帮扶。
  然而,汪某某并未就此停止信访,反而变本加厉,多次以相同理由越级上访来威胁,多次向地方政府、某公司索要补偿费用。汪某某采用非法信访要挟等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目前,汪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此,公安提醒,人民群众依法享有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的权利,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信访活动,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杜绝触碰法律底线,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绝不姑息,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