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改组......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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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处置原股东股金的公告



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社员(股东):
  根据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银监办发〔2016〕107号),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龙游农信联社)被列为股份制改革单位,将在原龙游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基础上通过“整体改制、发起设立”方式组建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农商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龙游农信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相关改制和股金处置决议,经龙游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对原龙游农信联社的股金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股东股金处置
  (一)愿意作为龙游农商银行发起人且符合发起人资格条件的龙游农信联社股东,以其所持有的龙游农信联社股份数量为限,按1:1的比例转为认购龙游农商银行的股份。认购龙游农商银行股份后按照龙游农商银行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二)不愿意作为龙游农商银行发起人的龙游农信联社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日内自行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具备龙游农商银行发起人资格的龙游农信联社股东或其指定的其他受让人;或者到龙游农信联社理事会办公室(龙游县荣昌大道683号)登记拟转让股份的相关信息,由龙游农信联社代为联系受让人转让股份。逾期未办理的或无法办理的,视为同意转为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股东自行指定受让人转让股份及由龙游农信联社联系受让人转让股份的价格、税费承担等均由转受让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若有纠纷,转受让双方自行解决,与龙游农信联社及改制后的龙游农商银行无涉。
  (三)对经采取公示等法律程序后,仍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以及龙游农信联社改制成立前打包的原龙游农信联社社员股金,按有关规定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后处理。
  (四)法人股东存在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无法正常经营情况的,法人股东权利义务合法继受人持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应资料,办理过户手续,手续完成后,按照本公告相关内容执行;自然人股东存在死亡(宣告死亡、失踪)等情况或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该自然人股东权利义务合法继承人或监护人,持相关合法有效资料办理过户手续,手续完成后,按照本公告相关内容执行。上述法人、自然人股东未按要求在自公告之日起的30日内办理相应手续的,参照原有散户打包方式处理。
  二、风险提示
  因宏观经济形势和外部环境变化,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赢利能力随着经济波动、成本上升、利差收窄、竞争加剧等原因将给新筹建的龙游农商银行未来经营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请广大股东在考虑入股新筹建的龙游农商银行时谨慎选择。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龙游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本公告于2016年10月8日起在龙游农信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及于2016年10月8日在《今日龙游》公布,请龙游农信联社的广大股东相互转告。如各位股东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可与龙游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裘金富、尹立冠;联系电 话:13906705168、13655703325; 电 子 邮 箱:qjf_qz@zjrcu.com、ylg_qz@zjrcu.com;联系地址:龙游县荣昌大道683号龙游农信联社大楼10楼)。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O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