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改组......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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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改组建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社员(股东):
  为稳步有序地推进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惠农、惠商、惠企、惠民的普惠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工作通知》(浙银监办发〔2016〕107号)精神,经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龙游农信联社)四届五次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拟对龙游农信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革,组建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农商银行)。
  一、指导思想
  在浙江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方向不变,坚持以县级行社为主体做强做优不变,坚持浙江农信行业管理系统不变,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方针不变的原则,按照股份制方向和市场化的要求,在对龙游农信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组建龙游农商银行,建成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当地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金融企业,推动做强做优浙江农信品牌,促进地方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建原则
  (一)拟组建的龙游农商银行由至本公告发布日止的原龙游农信联社在册且符合农商银行发起人资格条件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1:1的比例全部认购龙游农商银行的股份而共同发起设立,不增加新的股东,不募集新的股份。拟组建的龙游农商银行作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二)拟组建的龙游农商银行依法享有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龙游农商银行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所持股份为限对龙游农商银行债务承担责任。
  (三)组建后的龙游农商银行秉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依法合规、持续稳健和本土化经营为方针,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市场定位,以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及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经营宗旨,坚持商业化经营与政策性经营兼顾,自身效益与社会责任兼顾,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注重稳健经营、科学可持续发展及股东价值长期稳定增长。
  (四)组建后的龙游农商银行依法接受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按照“省县两级、统分结合”,做强、做优、做专浙江农信品牌的目标,自觉接受省农信联社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股份结构和股权设置龙游农商银行拟募集股份15178.2460万元(以最终认购和实际核准的注册资金为准),全部由原龙游农信联社至本公告发布日止的在册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1:1的比例认购。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龙游农商银行股本设置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龙游农商银行的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元。在股本总额中,职工股占总股本的20%以内; 法人股占股本总额的35%以上,其中法人股占比5%以上的不少于3家。
  四、发起人资格条件
  (一)自然人作为龙游农商银行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5.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
  1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龙游农商银行股本总额的10%;
  11.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2.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龙游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本公告于2016年10月8日起在龙游农信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及于2016年10月8日在《今日龙游》公布,请龙游农信联社的广大股东相互转告。如各位股东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可与龙游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裘金富、尹立冠,联系电话:13906705168、13655703325; 电子邮箱:qjf_qz@zjrcu.com、ylg_qz@zjrcu.com;联系地址:龙游县荣昌大道683号龙游农信联社大楼10楼)。
  特此公告!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O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