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兴龙路、荣昌路街景改......关于对党员公职人员身份被执行......荣昌路、兴龙路街景改造征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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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党员公职人员身份被执行人的督促履行公告



  为切实打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结合当前开展的“大整风”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对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等特定主体身份的被执行人,现在本院仍有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件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履行。
  二、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等特定主体身份的被执行人,在本公告限定期限内仍不主动履行的,本院将按照与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作为被执行人的党员干部开展失信约谈的实施办法》的规定,通报、移送有关单位开展“失信约谈”,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中具有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等特定主体身份的人员信息和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该类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570-7266337、7017137
  特此公告
  龙游县人民法院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