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免费孕前优生检查,这件事情你......关于2018年城居医保现金缴......关于统一我县城乡失业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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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规范完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0号)、《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衢市人社险〔2016〕69号)精神,按照总体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均衡资源,兼顾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以及同行竞业、优胜劣汰的原则,结合我县现有定点医药机构布局,现将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计划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医疗机构定点的条件按《衢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意见》(衢市人社险〔2016〕69号)文件要求。
  二、提供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时一次性提供以下材料:
  1.《龙游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表(医疗机构)》一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正、副本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无等级不需提供)、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药房或药库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一份;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及参保证明一份,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一份;
  7.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二)零售药店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龙游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表(零售药店)》一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本复印件、副本各一份;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注册证(或资格证)及职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花名册及社保参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一份。
  7.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三、综合评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估。综合评估设置基准分100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综合评估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申报资料评估,基准分为30分;第二部分是现场评估,基准分为70分。综合评估人员从衢州市医保定点评估工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综合评估工作由驻主管部门纪检机构负责全程监督。
  四、申报时间及途径
  龙游县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受理期限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4日,请各申请单位于受理期限内将申请材料交至社保局综合业务科(地址:龙游县文化西路171号三楼,联系电话:7567210,联系人:方婷、童慧),逾期不予受理。
  龙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