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大队对因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扣留和涉及事故当事人未领取的车辆、以及清理路障车辆依法予以公告(详见网址清单)。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机动车辆合法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材料,到原作出扣留的单位接受调查处理和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来处理和领取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对公告车辆依法予以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六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车辆清单请登录网址:www.lyjjdd.gov.cn
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