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公告
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衢州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衢政办发[2014]129号)要求,现将相关奖励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一)在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补助:
1.在本县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有独资企业和其他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除外);
2.申请淘汰报废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3.其车辆性质为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
(二)下列黄标车淘汰不享受补助:
1.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
2.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其他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的黄标车淘汰,不享受补助。
车主可通过衢州市环保局网站(http://qzhbj.qz.gov.cn/)“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查询”模块进行查询,输入车牌号及车架号后6位,查询是否可享受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三、补助标准
(一)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助标准。
(二)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为全额的60%。
(三)2015年12月31日后,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四、补贴资金拨付
车主申请材料先由受理点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由受理点汇总后报商务部门进行初审,商务部门出具意见后将材料交环保局进行复审,复审符合要求的,由银行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在本县开设的中行、建行、工行、农行、信用联社等五大银行账户。
五、龙游县黄标车淘汰受理点设置
(一)受理公司:衢州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龙游报废汽车回收公司。
(二)受理地址:龙游县龙翔路(交警大队左侧)。
(三)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联 系 电 话:0570-8855518,15869078688(648688),联系人:方先生。
(五)其他事项:具体补贴标准及办理手续所需材料,可进入龙游县环保局网站,在公示公告栏,点击“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公告”进行了解。
龙游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