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关于“五水共治”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城乡环境,县委县政府于2014年4月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为进一步扩大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现将有关内容再次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阻碍“五水共治”及影响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的主要内容为:
(一)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未配套相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超标排放的;
(二)生猪养殖“三必拆”范围内应拆未拆或者退养后重新复养的;
(三)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的;
(四)随意偷倒成批垃圾、建筑垃圾及危险废弃物的;
(五)在河道内毒鱼、炸鱼、电鱼以及从事非法采砂、制砂及其他破坏河防、河堤等行为的;
(六)向山塘、水库倾倒猪粪、鸡粪等高污染物质或向水体倾倒大量垃圾、农业废弃物,严重影响水体的;
(七)向水体倾倒危险废弃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
(八)在城镇规划区及周边焚烧固体废弃物,严重影响大气质量的;
(九)非法从事废塑料加工、废布漂洗、炭化篾加工、小水晶、小冶炼、小电镀等行业加工窝点;
(十)其他严重影响环境及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的。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570-7039888(县治水办),0570-7022748(县环保局)。
(二)来信或来人举报。地址:龙游县治水办(原县政府宿舍西北角),邮政编码:324400。
三、奖励条件
各类举报由县治水办牵头进行复核,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谎报;
(二)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点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具体环境问题等;
(三)根据需要,举报人在现场指认、证据固定或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等方面给予配合支持;
(四)对同一环境问题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
(五)对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举报人不提供联系方式、举报的环境问题仍在整治中的等情况,不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上述内容的,经查实,视实际污染情况给予50-200元的奖励。对涉及严重违法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介入调查,情况属实且影响面较大的,视实际情况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五、奖金来源及领取
龙游县治水办设立专项奖励基金,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县治水办在15日之内按照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龙游县治水办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龙游县推进五水共治共建生态家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
有奖举报电话:县治水办0570-7039888、18657098679; 龙洲街道7780280、18657098656; 东华街道7255199、13857034517; 湖镇镇7062885、13757044168;小南海镇7053165、13454027894;溪口镇7074485、13655708575;横山镇7043308、18367066055;塔石镇7031236、15057065508;詹家镇7083001、13655705800;罗家乡7084006、15268090308;庙下乡7079500、13600505293;沐尘乡7178545、13567038803;模环乡7058854、13587030200;石佛乡7084365、13857034945;社阳乡7067555、15257053060;大街乡7077500、1358703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