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绍宋修《龙游县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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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绍宋修《龙游县志》(下)



  ◎ 庄月江

  A《龙游县志》确由余绍宋独力所修,但也少不了帮手,前文说过

  有副纂祝劼庵先生与编纂方仲先先生。在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八日日
  记中,余绍宋还提到了一个人:“冯梦香先生采访稿已编迄……此番
  修志全仗冯稿,否则不能成书……”
  修志毕,余绍宋在卷末《前志源流及修志始末》中又提及修成《龙游县志》有功人员,首功当属祝劼庵先生,“是故今兹之役脱,非祝先生主持,则采访、经费两端皆无所获,绍宋虽勤,曷克偿凤愿?其为劳于乡里固大也。”次为姜渭贤先生与琚孟白先生。前者续成“节妇、烈妇两《略》,皆刻意表彰不少遗漏。而绍宋所撰各篇,时有脱略失检处,悉经其审校得之”,后者“娴于本县掌故,凡绍宋所询诸采访员未及答者,琚君多能言之”。还有劼庵先生之子祝季方先生“随侍乃翁,佐理简札,始终无简,兼司询单记载,其劳亦有足书者”。还有诸多采访员,“皆县中优秀之士,终岁跋涉辗转咨询,其功自不可没”,其中,以王树熙之业绩为最:“间加考订,尤多可取”。
  民国十四年六月余绍宋回衢省亲。六月廿二日,他专程到龙游志局,召集会议,为期一周,“开始补志稿,通知诸采访员自明日起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三时至六时开商定志稿会,以一星期为限,须告蒇事”,“核定通记一卷、地理考一卷”,“核定氏族、建食货三考,更改处颇多,皆事实与访稿不同者”。此后二日,又核定艺文考、职官表、宦绩略、人物传、烈女传、丛载、掌故诸稿,发现“公产一项尚须补查”。用现在的话来说,余绍宋此次返乡召集的会议,可称为“评稿会”,他在日记中感叹:“此番幸归来,不则非信史也。”
  此次“评稿会”后,七月廿二日,余绍宋还召集诸访员商量续志事宜,并由他和祝劼庵两人出面邀请四乡绅士之在城者十人,议续筹经费事,“议定北乡义塾租款作为修志预备金”。为了感谢修志同仁,余绍宋“写扇页十五张,皆赠修志局同人者”。
  《龙游县志》修成后,余绍宋仍然关注是书。如,民国十七年十月十四日熊十力先生来书表扬《龙游县志》的同时,也对《龙游县志》提出了他认为的不足之处:“不宜删文庙配享等仪注”。余绍宋认为文庙配享等仪注“全国一律适用,非一县所特有”,作复谢其相规之意,但坚持己见。至于“渠来书又言不宜加前后录及正附志之目,此则他日如能重刊,当酌量改之”,虚心接受。又如,民国十八年十月十八日,余绍宋发现“王稺登撰《童子鸣传》吾县志所未载,今见于是册,良堪宝贵,录之以备他日续纂县志时补入”。为日后续编《龙游县志》作准备。
  抗战开始后,余绍宋在家乡避难期间,凡有在县里走动的机会,总要去看一下他纂修的《龙游县志》中记载过的实物(地),以“一证所记之翔实”。如,民国廿七年九月十七日:“孙永年请周县长履堪其乡之芦塘堰,南章约同行,许之。此堰已收入县志,余欲一证所记之翔实否也。”民国廿八年二月一日,余绍宋又随周县长等到鸡鸣堰视察。
  余绍宋是《龙游县志》总纂,祝劼庵为副纂,二人书信来往频繁,四年间,有据可查的,祝致余278通,余致祝277通。有些史事,信中商讨,如民国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致劼老信百卅三号……劼老寄到旧访册水利第三本,因检疑难各条写询单,再寄劼老百卅四号信。”二十五日:“发奋核校水利旧访稿,一一补入初稿……傍晚水利初稿校核讫,再作书致劼老第百卅五号。”二十六日:“早起致劼老第百卅六号信附去公租表格,作大事记。”三天三信,如促膝交谈。有的信,长至二十余页,如民国十五年十月十四日:“作书答劼老第二百七十六号。劼老来书自二百七十至二百七十八号俱未复,今逐一答复,凡书二十余纸。”
  余绍宋写给祝劼庵最后一封信是民国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的277号信,半月未有复信。其时祝劼庵已卧病不起。民国十六年二月三日(丙寅年正月初二):“得祝葆谌电话,惊知乃翁劼老先生作古,不胜哀悼”,感慨“吾邑于是无复老成人矣”。
  余绍宋知祝劼庵病重,是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一日:“祝葆谌来,言将南归省其尊甫劼老之疾。劼老久无书来,不审病状何若,老年风烛,深可虑,因劝葆谌速归,并赠老山人参一枝,烦其带去。”
  在得知祝劼庵逝世噩耗后,余绍宋即致信其子葆谌索其父行状,以为其作墓志铭,且“欲作挽诗,构思两小时不能成章,哀之至矣”。终于,在祝劼庵逝世三个半月之后的民国十六年五月十八日,余绍宋含泪写下了声情并茂、洋洋千二百言的《清故河南温县知县祝公墓志铭》,褒扬祝劼庵先生在河南为官时的政绩与对故乡龙游修志的贡献。
  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十日八绍宋从杭州回龙游避难,于十二月二十六日租居于沐尘巫氏厅。祝劼庵的坟就葬在沐尘雷峰塔下。民国廿七年二月十八日薄暮,余绍宋与友人游灵嘉寺回家时,“转至祝劼庵先生墓一拜”,归后作《拜祝劼丈墓》诗,悼念故人:“十年死别哭声吞,今日才来拜墓门。自问铭词无溢美,追思志事尚烦冤。九原可作应怜我,八表同昏孰感恩。向晚雷峰塔下路,凄淒寒鸟为招魂。”余绍宋对“而以七十老翁,不惮千里来归,力任劳怨”的祝劼庵先生感情可谓深矣。对于祝劼庵先生的夫人与后人,余绍宋亦关爱有加。民国十六年十一月廿三日,余绍宋专程去拜访祝劼庵先生的夫人。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卅一日,余绍宋给龙游县县长周俊甫写信,为劼庵先生的儿子祝季方“求事”。民国三十年一月三日,当闻讯祝季方患牙疾恶化成骨痈时,余绍宋劝他赴金华就医,因他“寒畯无力不能往”,即“赠以五十金”,且“告同人与之谂者各解囊相助”。余绍宋对故旧关爱之情,由此可见。
  B对于余绍宋修《龙游县志》,不同的声音还是有的。

  其一,时任龙游县议长的朱佩华公然宣称“修志无成绩”,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得劼丈信,谓朱佩华在议场宣言修志无成绩,因作书责之……致劼庵第百六号。”当日日记附有《致朱佩华书》全文近八百字,以事实驳斥“修志无成绩”论,规劝朱佩华“顾全大局,好自为之”,并警告说:“否则他日志后须撰叙录,历述修志经过情形,则口诛笔伐,其权在我,勿谓言之不预也……仆为保全足下令名,故陈憨直之论,维裁察自爱。”可谓振聋发聩,字字惊心。
  民国十四年四月十四日:“劼老来书,大不以叙录中未责朱佩华为然,因作书二百零八号答之。”由祝劼庵此信知,余绍宋虽对朱佩华“修志无成绩”的毁谤很是气愤,但未在《前志源流及修志始末》披露。余绍宋当天答祝劼庵信中说,初稿中“原有诛斥之语,继思殊非所宜,因又删去”,并申述了七点理由,主要是著书不能稍涉意气”,不但删去了“骂朱一段”,而且将初稿中“从前攻击旧志过火之语,今已尽行改去”,从而表明“学者之态度”,可见余绍宋修志之严谨和出于公心。
  余绍宋嗣后的日记中曾四次提到朱佩华。一次是民国十四年六月廿七日日记中,写到龙游一年前街市火灾后,“余提议凡兴筑者各让进一尺五寸,使街道宽阔,减少后患,经绅商议定照行,未之敢背。今日闻人言,程大源布店改筑竟不肯让,盖其主人年少谋得商会长,遂倚势故违也。”余绍宋因之“大怒”,“立请”三位士绅去与程家交涉,程家“得复遵办”。这三位士绅中,就有朱佩华。另一次是民国十四年七月廿二日,余绍宋和祝劼庵两人出面,邀请十位在城之“四乡绅士”会议续筹经费事,其中亦有朱佩华。还有两次是民国廿六年返乡避难伊始,暂住董家村时,十二月十九日到官村祝方友时,曾“赴官村方朱佩华,佩华留饭”;廿六日余绍宋全家迁沐尘途中,“至鹁鸪头朱佩华来送”。此说明,余绍宋胸怀开阔,即使在原则问题上,也对事不对人。
  其二,民国十四年十月十日:“有律师名王懋烈号作韵者,受东乡白岩人之托来书请更正志稿,此事颇有关系,因录复书如次(略)复劼老二百四十五号附去争堰各件。”,复王懋烈律师三百余言,说明不能“更正志稿”的原因,并告之“依今志所载,似于十九都农民亦无不利……至于列在十八都,则新志体例,凡堰水发源某都,其灌注田亩在何都在所不计,此为著书体裁,于实际水利殊无关系,不得谓载在十八都即湮灭十九都之水利也……再,新志凡例曾载明以后诉讼不得依新志为依据,亦弟防微杜渐之意,并希转告为幸。”
  其实,早在两个多月前的七月二十二日,即余绍宋离龙游回京的前一天,东乡两都的农民,曾聚众到志局“请求改稿”,余绍宋知“此类事皆一二狡黠者所为,乃(说明原委)以好言安慰诸老人,而独指一二不逊者抗词声斥,谓头可断稿不能改,历指其奸谋非礼,彼辈词拙散去。”
  “头可断稿不能改”,对于出于自己笔下的《龙游县志》,余绍宋何等自信!余绍宋誓以生命捍卫之。(丙申白露至立冬成稿)
  注:
  ①章实斋(1738—1801),绍兴人,乾隆年间进士,我国方志学的奠基人。
  ②—⑥《衢州历史文献集成·方志专辑(第十册)〈龙游县志·前志源流及修志始末〉
  ⑦《余绍宋日记》民国十一年九月三十日
  ⑧《余绍宋日记》民国十二年八月五日
  ⑨《衢州历史文献集成·方志专辑(第十册)〈龙游县志·前志源流及修志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