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部分车辆在湖镇集镇部分路段通行的通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会议》精神,缓解湖镇集镇道路交通压力,保障湖镇集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部分车辆在湖镇集镇部分路段实行禁止通行,并在上述禁行路段新增一体化高清视频取证系统(电子监控抓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
二、禁行道路:
315省道—湖中路—白鸽湖—星火路(不含上述道路)及上述道路围合区域内的所有湖镇集镇道路。
确属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及进行集镇建设需进入禁行区道路的禁行车辆,经龙游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临时通行证办理点为湖镇交警中队。
三、过境车辆绕行路线:过境车辆可由星火路、315省道、湖中路等外围道路绕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区内行驶的禁行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电子监控点
新光路(湖镇供电所边)、人民路(汤溪佬饭店对面)、解放南路86号、解放北路9号、新星东路(启明小学门口)、新星西路(湖兴工艺品厂门口)、沙湖路(新光村委会西侧)。
六、本通告自2016年10月24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