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理性诉求 打击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吴森邦)近期,我县发生了多起涉嫌违法诉求活动,其非理性、不合法的利益诉求表达方式让市民不可接受。结果表明,表达的方式一旦偏离了正常轨道,一些原本正当的诉求者也会异化为法律的违反者。如此,不仅保护不了自身权益,还会损害社会和公共利益。
那么,公民需表达利益诉求,应注意什么呢?昨日,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项建明。他解释,对未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或者涉嫌以成立非法组织、非法集资进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诉求活动过程中,还发现有家长带孩子参加的情况,让未成年人参加此类诉求活动,对其身心健康的发展只有害处没有好处,还可能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作为家长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项建明说,不允许以歪曲事实甚至捏造事实,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等形式表达诉求,对构成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区分不同性质和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对近期发生的涉嫌违法的诉求活动,县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在这里,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种诉求,可通过正常渠道和途径反映、解决,提出诉求要依法进行、理性表达、保持冷静,不能做过激行为,更不能触犯国家法律,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