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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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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待遇
本报讯(通讯员 詹锋)日前,笔者从县社保局获悉,根据《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我县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从2016年1月份起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待遇。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待遇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增加标准为7.5元/月,基本生活补助金增加标准按缴费标准同比例下浮。经统计,本次正常调整待遇人数为3276人,月增加待遇支出25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