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宝龙”长在“僵尸”上让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动......政协委员报到部门“一把手”透露惠民新政我县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县领导检查“两会”筹备工作全县老干部形势报告会召开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5.2%
01版: 一版要闻 02版: 综合新闻 03版: 古今诗韵 04版: 专版

我县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待遇



  本报讯(通讯员 詹锋)日前,笔者从县社保局获悉,根据《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我县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从2016年1月份起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待遇。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待遇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增加标准为7.5元/月,基本生活补助金增加标准按缴费标准同比例下浮。经统计,本次正常调整待遇人数为3276人,月增加待遇支出25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