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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灵山港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和开发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1规划概述
  1.1规划范围、任务
  规划范围为本次规划范围主要指龙游县境内灵山港流域,自遂昌龙游县界沐尘乡马戍口至衢江汇合口驿前村止约56km河段,集水面积334km2。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以河流治理为重点,科学拟定河流治理总体布局,统筹安排和河流相关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保障、水生态治理、水文化水景观建设方面的规划布局和定位,确定主要工程措施,制定流域综合管理对策和保障措施。
  1.2主要规划工程
  规划新建堤防6.8km、新建生态护岸20.4km、堤防加固10.8km,实施灵山畈、贺洋桥和寺后畈排涝工程,局部河段清淤、疏浚、拓宽并进行滩地整理,配套建设沐尘水库配水、溪口自来水厂和灵山港应急取水工程,修复或重建堰坝13处,改造灌区,建设鸡鸣堰电站工程,提升流域综合管理能力。规划总投资约15亿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分析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区划的协调性。结合区域环境现状的初步调查结果,识别规划的主要影响,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现状的分析、调查与评价,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社会等的综合影响,从环境角度进行规划方案的综合论证。针对存在的环境不利影响,提出合理的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及监测和跟踪评价计划。
  主要工作内容:规划分析、环境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环境比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等。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任何与本次规划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次规划的布局、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及写信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并提交书面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规划编制部门、环评单位和环保审批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即日起10个工作日
  5联系方式规划编制部门:龙游县水利局
  联系方式:0570-7022436联系人:傅站长
  地址:龙游县新一路37号
  邮编:324400
  环评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联 系 方 式:0571-86827252联系人:邵工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抚宁巷66号邮编:310002
  审批单位:龙游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0-7261937
  联系人:朱科长
  地址:龙游县龙州街道龙昌广场建设大楼 邮编:324400
  发布单位:龙游县水利局发布时间: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