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山村搬迁安置实现房票制
本报讯(记者 叶林)近日,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小高山城中村改造中实行部分房票制安置政策,以加快推进小高山城中村改造步伐,切实帮助被征收农户解决实际问题。
小高山村整体搬迁项目部按被征收农户核定的安置人口数,在其可享受产权置换安置面积中划出部分房票安置面积。1人户房票安置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2人户房票安置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房票安置面积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房票安置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被征收农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在房票安置限额内自主选择房票安置面积,房票安置面积之外的按产权调换安置办法执行。
房票是用于购房结算的特定凭证,坚持“群众自愿、依规选择”的原则申领。被征收农户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移交拆房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可自主在县域范围内列入房地产监管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含二手房)选房,房票结算价格为5300元每平方米。房票仅用于抵扣购房款,不作现金结算,不得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