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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挥拳 一犯人领新刑



  本报讯(记者 王玲 通讯员 赖之初)犯罪后本应在监狱好好改造,可陆某却不思悔改,仅仅因一句口角之争,最终演变成对狱友大打出手。近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10个月,连同之前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贵州籍的陆某虽然只有30岁,但却早已是前科累累:2005年他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被厦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刑满释放后,2012年他又因犯盗窃罪,被温州苍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同年12月关押在龙游一监狱服刑。
  今年4月25日早上7点多,在犯人们吃早饭的时候,陆某走到监舍门口,让同监区的犯人王某归还篆刻笔,王某说扔掉了。陆某一听就火了,随后两人发生了言语冲突。眼看着陆某和王某快打起来了,一旁的犯人们就拉开了两人。可陆某仍心有怨气,之后以“一起去找警官”为由,在监舍走廊上用力一拳打在了王某的右眼部位,王某当场痛得双手蒙脸蹲下。经鉴定,王某达到轻伤程度。
  案发后,陆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500元,并获得了王某的谅解。可因为一时冲动,在监狱里挥起拳头的陆某,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