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游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及产业提升工作方案》(县委办【2013】36号)和《龙游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资金补助办法》(龙政办发【2013】68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街道)和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办、县财政部门对关停拆除养猪场(户)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确认第三十二批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关停拆除补助资金2606405.7元,涉及养猪场(户)397户,现将第三十二批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6日)。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反映人须提供真实情况和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7026036(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办) 7024154(县财政局)
龙游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办
龙游县财政局二O一四年九月四日